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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产品 财务造假惩防新规落地,证监会多举措压实中介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4-08-11 08:29    点击次数:68

上架产品 财务造假惩防新规落地,证监会多举措压实中介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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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对上市公司质量起着重要的把关作用。在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中,第三方机构的配合往往为公司实施造假提供条件上架产品,也使得造假行为更具有隐蔽性。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从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机制、加大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等五方面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此次新规强调“惩防结合”,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提高财务造假成本。此外,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据了解,证监会将分层次加大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打击,破除造假“生态圈”。其中,包括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惩罚力度;加大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调查取证;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等。

此前证监会已发布会计审计监管规制适用指引,并联合财政部修订评估机构备案办法,下一步,证监会将推动相关办法稳妥落地,持续出台会计审计监管规则透用指引,优化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分类监管等。

压实中介机构职责

在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方面,《意见》要求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的行为。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在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方面,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

同时,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发现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及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中介机构发现造假行为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上架产品,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督促有关机构及人员勤勉尽责。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据了解,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主要是通过公司上市后的表现来评估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目前正在试点,未来将会进行推广。同时,针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将从以“经济罚”为主过渡到“经济罚”和“资格罚”并举,提高配合造假成本,倒逼中介机构履职尽责。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力度,聚焦欺诈发行、资金占用、财务洗澡等重点领域,深入挖掘财务造假风险线索,针对不同类型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差异化检查,切实查深查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资本市场执业质量。

2023年,证监会通过“总对总”机制移交5个涉嫌重大违法审计项目,指导各派出机构将审计机构移交立案调查35家次,推动对相关机构及执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16家次、39人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13家次、268人次,处理力度高于历史同期,形成有力震。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打击纵容、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责任。

持续增加制度供给

《意见》要求完善财务信息相关制度。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评估监管规则,发布重点领域的应用案例或实施问答,在线美工加强对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强化财会监督制度建设,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提升企业财务会计规范化水平。完善信息披露豁免监管制度,严格豁免条件和程序,防范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滥用豁免掩盖造假行为。

此前证监会已发布会计审计监管规制适用指引,持续增加规则制度供给。同时,联合财政部修订审计评估机构备案办法,从把紧备案入口、强化持续监管、畅通备案出口等全面从严监管,通过严格备案管理穿透证券审计评估业务监管全过程,督促已备案机构提升执业能力和质量。在运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方面,聚焦信用记录、专业胜任能力等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画像,形成年度评价和风险预警,强化分类监管。

下一步,证监会将推动审计评估备案办法稳妥落地,提升监管质效,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收集整理近期市场较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会计审计问题,持续出台会计审计监管规则透用指引,强化对审计评估执业行为、经营主体财务信息披露行为的规范引导,推动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优化画像指标及权重,探索点对点公开评价结果促进形威以质量为导向,以信用为基础的良性市场生态。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完善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人士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奖励金额,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发布典型违规案例查处情况,加大警示宣传力度。

此前,广东证监局推动健全完善广东资本市场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长效机制;浙江证监局与浙江省国资委签订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强双方风险防范处置合作,建立和完善风险信息共享、风险防范处置协同机制;深圳证监局深化公检法等部门协作机制,拓展执法协作信息共享范围,强化与反洗钱、税务、海关、工商、政务数据等单位的执法协作。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强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全面提升违法成本。同时,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出现的突发性事件、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重大风险情况,合力防范财务造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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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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